朱經緯襲擊途人判囚3個月 上訴被駁回須繼續服刑
發布時間: 2018/09/14 16:05
最後更新: 2018/09/14 16:06
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,在旺角執勤時涉以警棍毆打途人,去年12月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,判囚3個月。朱經緯早前獲准保釋,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,高等法院法官今裁定朱經緯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失敗,需即時繼續服刑。
代表上訴人朱經緯(58歲)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,早前在上訴審訊時指,朱事發至今4年仍無法尋找工作,一直不能過正常生活,希望法庭可改判朱有條件釋放。郭莎樂又曾指,朱案發時需在電光火石之間作判斷,面對當時的混亂,或會犯錯但非惡意,若朱是真誠相信他為了控制人群才使用該等武力,則應被判無罪。
時任沙田分區指揮官的朱經緯,被傳媒拍攝到在佔領運動期間,涉以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恒,鄭其後向投訴警察課(CAPO)投訴朱,CAPO於2015年4月完成調查,指朱的毆打指控「無法證實」,惟監警會不同意此結論,CAPO其後兩度更改結論,但監警會仍拒絕接納,朱在同年7月退休後,CAPO終同意朱的毆打指控「證明屬實」並向朱發警告。
律政司去年3月底正式落案起訴朱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朱否認控罪於去年11月受審,主任裁判官錢禮去年12月裁定朱罪成,指朱在執勤時犯案,須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,防止其他警員仿效,又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其刑責。朱遭還押兩星期後,被判囚3個月,朱即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,上訴聆訊上月在高院進行。